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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伟区长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文章来源:枣庄电台 发布时间:2008-12-1 17:03:15 浏览次数:

关于朱国伟区长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汇报

 

 

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台:

    1031日,朱国伟区长在枣庄人民广播电台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现场接听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现场办公及时解决了一批群众提出的问题,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但由于上线时间有限,仍有部分群众提出的问题需要调查处理。直播结束之后,朱区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批示:请区直有关部门就所提问题,进行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给各位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按照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台要求和朱区长的批示,我们进行认真梳理,对群众所提的14个问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落实到7个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各责任单位积极采取行动,认真调查,积极与反映问题群众联系,采取措施,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将具体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1、张先生反映,兴安商业街1#楼,有野蛮装修,破坏承重墙。

经调查核实:兴安街1#楼是市广电局1991年投资建设的一座商住楼,一层为营业房,2-5层为住宅房。一层房主王柯柱于2004年将该房租给意尔康枣庄专营店使用,该店于200810月下旬实施了二次装修,1027楼上部分居民向市建委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投诉,市装饰办贾传新主任亲自到现场进行了查处,居民张先生等人对市装饰办处理结果不甚满意,又将问题反映到《政风行风热线》。区建管办接到转办函后,迅速进行了查处:一是在114,安排建设执法人员二次到兴安街1#楼详细查明情况,发现该店在装饰施工过程中,扩展了三处内门,确有破坏承重墙结构的施工行为,于是向该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该工程原设计单位未提供装修修改方案前,不得继续进行装修施工。截止目前,该店室内装修施工活动已停止,正委托设计院进行加固设计处理。二是及时与居民张先生等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张先生对建设局的处理意见表示认可,同时表示仍不放弃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决居住安全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2、赵先生反映,市中区廉租房建设何时开始?

区建设局答复,目前,我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采取“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截至目前已接受低保家庭申请1966户,通过审核641户,现已发放补贴60余万元。待条件成熟后,将建设部分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以满足低保家庭的基本需要,实现国家要求30%低保家庭实物配租的目标。

3、刘先生反映,四海小区改造工程进展不下去,有几户不迁。近百户不能回迁。

经调查核实,东方四海小区改造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由枣庄市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拆迁人)开发建设,并委托枣庄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中心实施拆迁。该项目于2007年底实施拆迁,目前仍有几户居民拒绝搬迁。拆迁人依据《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申请市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未搬迁户进行行政裁决,现行政裁决已送达至未搬迁户,下步将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4、孙先生反映在齐村供电站对过金晨木业公司打工,工资拖欠。

经调查,当事人孙崇利曾在枣庄市金辰木业有限公司打工,公司拖欠工资470元。市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转办通知后,特事特办,于2008114日就孙先生反映的工资情况对枣庄市金辰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金辰木业于2008115日上午九时到劳动监察室接受询问。115日上午9时,金辰木业公司经理助理孙凤兰和当事人孙崇利(峄城区古邵东关庄六里石村村民)来到劳动监察室,做了询问笔录后,枣庄市金辰木业有限公司认识态度良好,积极配合, 双方达成一致,归还欠款500元(实欠470元),握手和解,妥善解决了拖欠的劳动工资问题。当事人孙崇利非常满意。

5、梁女士反映在檀景花园小区居住,住3年了,但迁户时,车站街居委会不给迁。说开发商尚未交接。

经调查核实,檀景嘉园小区是2004年由市中区城建开发公司开发的商业居民小区,除门市经营房外有住户一百余户,自开发时日起车站社区就小区交接事宜,多次找到开发公司协商,但开发公司不予配合办理该小区交接工作。现在该小区的计划生育、治安社区都已管理,为了促使开发单位尽快交接,社区不给该小区居民办理迁户手续,因此,引起该小区居民强烈不满。115日,龙山路街道组织人员与车站社区一起,带着《朱区长作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群众反映问题转办函》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枣发[2007]16号)找到开发公司协调,最后与车站社区就此小区交接事项达成一致,目前已签订交接协议。车站社区向小区居民发放通知,正在办理该小区居民迁户手续。

6、孙先生住果品生活园小区,孩子上学需迁户,但车站街居委会不接收。

经调查核实,市果品生活园小区是2002年由枣庄市供销社投资开发的商业住房,居民90余户,该小区在开发期间,车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就介入协商交接事宜,连年不间断接触洽谈,但由于该开发单位领导新旧交替,不予配合,致使该小区至今交接未果,但是该小区的计划生育、治安车站社区一直管理,只是不办理该小区居民迁户手续。接通知后,龙山路街道组织人员与车站社区多次与枣庄市供销社联系,争取尽快促使该小区交接。由于主要负责人不在,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7、税郭镇大辛庄村张先生反映,自己承包的林地,被村里划给别人建宅基地。

    经调查,反映问题村民属税郭镇大辛庄村,叫章慎友。他电话里反映,自己承包的林地被村里划给刘培志建宅基地一事,已经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均判定对方刘培志不构成侵权行为。接转办函后税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14日召开会议研究,责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包片领导任翔同志,镇副科级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冯利民同志及信访办、林业站积极配合,共同办理此事。114,和大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孙炳义同志,大辛庄村副书记、良辛庄自然村负责人李炳科同志一起到承包林地现场,经过反复研究调查,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镇村两级认为,必须按照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枣民一终字第466号,山东省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市中民初字第2817号执行。

8、王女士反映:永安西山阴村,在农田乱建住房,反映过未处理好。

经调查,该王女士反映的建房位置位于西山阴村东南角,建房户共有4户,分别是刘堪友、刘思海、刘堪新、刘思杰四户,均是因为家中住房紧张,且只有一处住宅,三代同堂,现孩子需要住房结婚,故不得已在自己的延包田里建设的。以上四户,曾多次向乡、村两级申请宅基地,因上级近十年未批宅基地指标,故无法解决。目前,刘思海现已建好三间房屋,约80平方米,未抹墙皮;刘堪友建有2米高的墙;刘堪新地基砌垒一半;刘思杰地基已打好。在建房期间,区国土资源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做了笔录,乡执法中队和村委会也到现场予以制止,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如不按时拆除,将组织执法队人员予以强行拆除。下一步,将结合我乡实际,根据村(居)10多年未划宅基地的问题,按照上级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部署,在调整规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予以考虑调整,作为下一步解决村民宅基地困难问题。

9、永安梁辛庄村张先生反映宅基地被占,长期得不到解决。

经调查,梁辛庄村村民张广喜曾有老宅基地房屋三间(毛石及土坯建造),位于梁辛庄村村南,张广喜本人和他二叔张继海两家在该地居住。张广喜于1969年左右时间从老宅基迁走,由生产队安排在村南建房,现仍在该地居住;张广喜的二叔张继海在1971年左右时间迁走,也由村安排宅基地建房,现也在该地居住。张广喜及张继海从老地基迁走后原老宅成了废地,三间房屋自然倒塌。村民裴殿奎于1987年左右在该地建房,于1993年办理了宅基证。村民程玉喜于1998年左右在该地建房。两家在此建房时,张广喜本人住在村内,当时也没提出任何异议。因裴殿奎、程玉喜在此宅基上建房已近20年,也已办理了宅基证,村里无权收回。张广喜、张继海对该老宅基没有任何权属证件。

村里的调解意见是:如张广喜有确凿证据想要回该宅基地,可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问题张广喜于20083月份曾给市人大孙景瑞主任写信反映,转到村里后,乡里与司法所及时靠上去做工作,并给张广喜作出了明确答复,张广喜本人也没提出反对意见。

10、刘先生反映,马庄市场垃圾遍地。

经调查,马庄市场南侧空地已被恒源置业有限公司征用,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开发,因无人管理,附近居民随意向此处倾倒垃圾,影响了周围环境卫生。针对这种情况,区市容局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结束后,迅速行动起来。一是对现存垃圾进行了无偿清运。当天组织20余人,出动铲车1部、清运车辆7部,清运垃圾50余吨。二是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安排有关人员与马庄居委会和恒源置业有限公司沟通协调,由恒源置业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对这块场地进行日常管理,防止反弹。

11、王先生反映,兴华路上脏乱,马庄市场无公厕。 

关于兴华路上脏乱问题。经调查,兴华路脏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永安社区建设,运料车辆抛撒污染;二是摊点多,乱扔乱倒垃圾现象严重造成。对此,113日,区市容局组织10余名保洁人员对道路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安排4名保洁人员进行正常保洁。关于马庄市场无公厕问题,由于该市场东侧路北有水冲式公厕一座,加之近期将开发建设,因此无需再建设公厕。

12、白先生反映,打靶场路口北100米路西,泰山旅馆门前污水横流,无人过问。

经调查,附近几家商户于112日联合对此处进行了疏通清理,现场了解情况后,发现仍有隐患,道路上缺两块盖板。随后我们调查得知,此处城区道路应属于公路部门管理。随后立即安排公路局,补充盖板,清除隐患。现已得到妥善处理。

13、立新小区改造深入人心,但违章建筑未拆除。

立新小区属文化路办事处辖区,该办事处对反映存在的5处违章建筑,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给予了行政处罚,下一步将依法进行拆除。

14、立新小区牌场须整治。

  文化路办事处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采取措施,拆除其临时构筑物,并保持周围交通秩序顺畅,将车辆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