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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房地产调控被“灾难”论者所忽悠
文章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发布时间:2008-7-3 10:01:51 浏览次数:

        在近日举行的博鳌地产论坛上,全国工商联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如果房价快速进入下降轨道,金融市场也将面临巨大风险。不但众多没有及时“逃跑”的炒房者以及高价位购房者会被套牢,连银行也会被套牢,甚至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经济灾难;更有业内人士语出惊人:对中国来说,如果房价下跌20—30%,就足以引发经济灾难(中国经营报6月28日)。

        可以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的部分城市房价走低、一些炒房者被“套牢”的现象,是国家连续几年来以行政、税收、金融等措施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效果的整体显现。对于房地产业的这一现状,因为利益所系,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判断,是非常正常的。但是,面对高房价,多数工薪阶层都买不起,只有富阶层以及炒房族才购买的情况,如果下跌20—30%的话,就会出现经济“灾难”,我认为是危言耸听,或者是对买不起自住型商品房者的需求蔑视,甚至是对政府调控畸高房价的有意误导。

        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与金融业的利益密切相连,据公开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贷款比例超过30%,成为银行的重要客户,全年房贷总额达1,2万亿元(包括开发商以及个人按揭贷款)。如果因为这样的比例,房价下跌就有可能引发经济“灾难”的话,我们的金融安全管理体系就太脆弱了:我们银行的每一笔贷款不是既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又有严格的信用考核和担保制度吗?怎么会形成“灾难”呢?

        另外,我作为中国城市的一名普通消费者,想知道的是:为什么在去年、前年,不少城市房价疯涨,不少开发商、炒房者利润多的“都不好意思拿”,听不到有关人士担心“大涨”可能对普通百姓、对“房奴”造成的“灾难”,而目前房价则在原来畸高的基础上,刚出现销售量下降迹象,就发出将会是“灾难”的呼声?这说明,在一些人的眼里,对房地产业的暴利非常留恋,进而利用各种公开场合和公共平台以及特殊身份的影响力来消解或弱化有关部门的调控政策。

        如果略做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房地产行业目前出现的“调整”是非常正常的,即使房价下跌20—30%,不少一线城市的价格仍保持每平方米万元左右,根本谈不上“灾难性”后果。主要理由:

        一是这次楼市价格调整是在原来“大起”、“爆涨”基础上开始的。如深圳市的房价,根据公开的数据,2005年全市商品房价格为7659.18元每平米;到2006年8月,涨到10669元每平米;2007年则窜升到13369.62元每平米,2007年比2005年几乎涨了一倍。但这次房屋价格下跌,多是象征性的;北京等全国主要城市的房价今年以来仍然是上涨趋势,只不过是涨势趋缓,销量下降,应当说是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正常反应;

        二是一些城市房屋销售交易量持续下降,仔细分析会发现下降的部分多数是属于炒房、投机者。在房价持续上涨时,有媒体曾对一些一线城市购房需求进行调查,发现炒房牟利者远远超过自住需求。这期间,国家出台的多项调控政策,有不少是针对炒房行为的。这类的住房需求下降,不是很合乎逻辑的吗?

        三是关于房价“大落”的标志是什么?哪个部门去量化?现在的情况是,即使房屋价格跌幅达20—30%,不少城市的房价仍在每平米万元左右,只不过是开发商的利润减少,这样的价格水平,怎么会出现“灾难性”后果呢?难道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只有让开发商永久的获取暴利,才是“安全”的、正常的?

        事实说明,在我国房地产行业整体进入“下行”通道时期,那些一再提出“灾难”论观点的真实目的,是维持已经涨起来的高房价,代表的是开发商、炒房、囤房群体等方面的利益,与普通公众期盼房价下降到合理水平、遏制房地产业暴利的愿望是不相符的。

        必须看到,我国的房地产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行业本身已有相当多的经验积累,广大公众对房地产业的消费理念也日渐成熟。要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们的社会、尤其是相关人士和决策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不能被“灾难”论者所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