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热线》——2008.03.12
[节目曲、广告]
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这里是枣庄电台《市民热线》直播节目。您好!听众朋友,我是邢军,今天,3月12号,由枣庄市纪委、监察局主办,市纠风办和枣庄电台共同打造的《政风行风热线》与您真诚面对。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处理听众反映,热线记者回访,当事人是否认可,《热线反馈》详细报道。
2、《政风行风热线》——今日嘉宾—枣庄市林业局局长丁印荣。如果您想对我市林业部门的行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想咨询或反映涉及植树造林、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林业科技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拨打直播电话3311161、3312400参与节目,与嘉宾对话交流。另外,我们的节目现在正通过枣庄大众网、枣庄广播网同步直播,您也可以上网收听参与。
好,以下是本期《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的详细内容,首先进入今天的《热线反馈》环节。
热线反馈080312(劳动和社会保障)
欢迎收听《热线反馈》。2月22号,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悦斌局长参加了《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针对节目中听众提出的问题,市劳动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按照分工责任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经办机构和职能科室抓好落实。那么,对听众反映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是怎样调查处理的?当事人对问题处理情况满意吗?我们一同关注。
峄城区的孙先生反映,前段时间自己在工作时受了伤,单位支付医疗费后,却拒绝发给他住院期间的工资。
【录音】
节目结束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对这一问题展开调查,了解到,反映人孙先生是峄城区一家物资运输公司的驾驶员,从2007年12月发生交通事故后到现在,一直住院治疗。在孙先生住院期间,单位为他支付了医疗费,但却以孙先生的事故不是工伤为由,拒绝支付住院期间的工资。针对这种情况,市劳动局建议孙先生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到认定工伤后,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孙先生是否认劳动部门的工作呢?热线记者做了电话回访。
【录音】
养老金是广大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一直非常重视,决定采取社会化管理的方式,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管理本是为了方便广大离退休人员及时、就近领取养老金,但如果出现了领取不方便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当天的节目中,市民刘先生就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
【录音】
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了解到,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发放,是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种发放形式,可以充分利用银行营业网点多的优势,方便广大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同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联合发布的规定,凡是由上述各银行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免收手续费,以利于降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成本。
我市目前是委托建设银行发放。其原因一是为方便大多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就近方便;二是企业养老基金的《支出户》设在建设银行,如果到别的银行设养老金发放户会影响养老金发放的时间,(既很难保证每月发放的及时性);三是我们于2007年4月在建行成功的实行了网上发放,实行网上发放主要是为了广大退休人员能及时领取养老金。四是养老金不适合同时在多家银行开户,在多家银行开户容易造成养老金发放不及时。基于以上原因,目前不能变更发放银行。
对于这样的答复,反映问题的刘先生又怎么看呢?
【录音】
除了养老保险,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也是大家所关注的。薛城区的田先生就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区很多退休职工都没有医疗保险,希望劳动部门的同志能帮忙过问一下。
对于田先生反映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跟薛城区医保机构进行了联系,了解到薛城区对区属企业2006年4月底前已经破产并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由区政府出资办理医疗保险。而田先生是2006年6月份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属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范围。像田先生这种情况,可以等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那么,反映问题的田先生是不是理解呢? 【录音】
【间奏】
以上是《热线反馈》,这里是正在直播的《市民热线》,稍后为您开通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
[投诉宣传带]
[《政风行风热线》]
倾听百姓声音,关注民生民情,这里是由市纠风办和枣庄电台联手打造的《政风行风热线》。
今日嘉宾——市林业局局长丁印荣
如果您想想咨询或反映涉及植树造林、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林业科技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对林业部门的行风工作有话要说,可以拨打直播电话3311161、3312400参与节目,与嘉宾对话交流。另外,我们的节目现在正通过枣庄大众网、枣庄广播网同步直播,您也可以上网收听参与。
问:丁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枣庄人民广播电台节目直播间。今天是全国第30个植树节,今年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27周年,对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些听众特别是一些年轻听众还不太了解,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好吗?
答:27年前,在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第二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3-5棵树,或因地制宜,承担整地、育苗和管护的任务。义务植树成了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1982年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要求对义务植树成绩优异者,要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单位和成年公民,除必须继续完成其应尽义务外,还要按当地两个工日的劳动报酬,处以二至三倍的罚款。罚款由各级林业、城建部门安排支持困难单位义务植树。
同年我市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都制定颁布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方案。此后,在1989年、2001、2004、2006年,市政府多次修订完善关于义务植树的管理规定。特别是2006年4月21日,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2006年7月3日,市政府制定了《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主要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费按每人每年两个工日,每个工日按20元收缴。按照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省属企业等驻枣的所有单位及部队的义务植树均按此规定执行。
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参加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活动,不仅能弘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优良传统,而且对于激发人们爱国热忱,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我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27周年来,取得了哪些成就,积累了哪些经验?
答:27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带领全市人民,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1500万人次,累计义务植树8000余万株,我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7年前的9%提高到30%,林业总产值达到18。9亿元,林业的加快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多年的义务植树工作中,我市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总结起来主要有5条:一是创造“三结合”义务植树新机制。早在八十年代后期,我市市级党政领导纷纷办起了绿化点,并逐步摸索出了一套“三结合”的成功办法,即领导办绿化点,领导分管的部门、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到领导绿化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同时组织当地农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一定几年不变。这个办法实现了领导力量、部门力量、技术力量和群众力量的有效集中,全国绿化委员会曾经在全国推广。到目前,市级领导绿化点已四易地点,有力带动了全市造林绿化的开展。
二是不断制定完善义务植树办法。为便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分别于1989、2001、2004和2006年四次出台或修订全市义务植树办法,这些办法的制定保障了全市义务植树运动沿着健康的方向开展。
三是实行以资代劳。对于有些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实行以资代劳。1989年6月,市政府出台《枣庄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实施办法(试行)》,对以资代劳征收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2006年4月21日,市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对以资代劳费标准进行调整。有些区(市)也实行了以资代劳办法。薛城区、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资代劳费,按照标准由区财政从工资中代扣。以资代劳办法的实行,不仅有效提高了义务植树尽责率,也为造林绿化筹集了宝贵的资金,进一步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
四是栽纪念树、造纪念林。为有利于培养干部扎根群众、正直向上的优良品德,在社会上形成爱树护树的良好风尚,推动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入开展,2004年和2005年,市委组织部、市绿化委员会连续两次组织全市1235名新提拔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新城区龟山栽植干部纪念林,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共青团、妇联等也多次组织团员青年、妇女营造纪念林。
五是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制。全市交通公路、铁路、建设、水利、农业、航运等部门对所属土地及时实施绿化,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可喜局面。
问:全民义务植树27年来取得巨大成就,今后将如何把这项运动推向深入,为建设生态市、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答:27年来,我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取得的成就是很明显的,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进步中发挥的作用也是很大的,但我们也要看到,部分群众对义务植树的法定性认识不足,热情不够,履行义务植树自觉性差,义务植树尽责率不高;运动开展不平衡,在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运动开展较好,尽责率较高,而在农村还比较薄弱;有的地方对义务植树宣传不够,组织不力,甚至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佳;有的栽后管护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导致植树不见树、造林不见林,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要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推向深入,首先要高度认识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大家知道,传统林业是一项基础产业,又是一项不可替代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改善生态、发展经济的双重功能。而现代林业不仅具有改善生态、发展经济的功能,还具有繁荣文化的功能,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政治报告,把林业的地位和作用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林业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和根本基础。只有保林,才能保水;只有保水,才能保粮;只有林茂,才能粮丰。
今后全民义务植树的具体实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层层兴办领导绿化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把市级领导三结合办绿化点的做法推广到区(市)、乡镇。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军分区(武装部)六大班子领导到山区乡镇、村办绿化示范点,领导分管的部门、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到绿化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二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主要是以资代劳。三是大力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如干部纪念林、团员青年林、三八林、结婚生子纪念林、学生升学青年入伍纪念等。四是认真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制。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和渔业、航运等部门新建工程绿化费用,要列入工程预算,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问:应该说,我市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就,跟长期的宣传发动是分不开的。您刚才也提到,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和根本基础。要想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林业部门又将如何强化宣传呢?
答:
问:现在正是春季造林的黄金季节,请问丁局长,今春林业工作有何打算?
答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任期第一年,做好今年全市林业工作,对于全面实现本届政府造林绿化目标,建设生态市,意义重大。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季是我市造林绿化的主要季节。关于今春林业工作,要突出抓好十项任务:
1、农田林网化建设。今年全市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为4万亩,任务不算太重。因此,要在工程质量上下功夫,网格面积控制在300亩以内。在抓好新网建设的同时,逐步更新改造林带不齐、林相不整、林龄老化的残缺林网,全面提高农田林网的建设水平。
2、荒山造林和退耕造林。荒山造林主要在雨季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春季造林,减轻雨季造林压力。对20度以上的坡耕地,要引导群众,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增加农民收入。
3、继续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和创省级绿化示范村镇行动。力争年内有1个区达到省级绿色小康县的标准,2个镇、30个村达到省级绿色小康镇村的标准,1个镇、30个村达到省级绿化示范镇村标准。
4、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要继续引导农民利用涝洼地、采矿塌陷地、河渠堤滩等非基本农田,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丰产(用材)林。
5、特色经济林建设。大枣、石榴、甜樱桃都是我市的特色林果、优势林果,已逐渐成为当地百姓致富奔小康的支柱产业。特别要把加快樱桃产业发展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突出重点,为农民搞好技术服务和市场服务,在樱桃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上下大功夫,力争把樱桃产业做大做强。
6、花卉、苗木基地建设。花卉、苗木产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俗话说:一亩园十亩田,而一亩花则十亩园。花卉生产的效益是十分可观的。各区(市)要把种苗、花卉产业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实施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管理、市场化经营,扩大种植面积,提高发展水平,把花卉基地建成集生产、销售、休闲、文化于一体的现代林业的载体。
7、经济林春季管理。春季正是果树、花卉、苗木管理的关键期,要指导广大果农、花农加强田间管理,提倡科学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为全年丰产丰收打下基础。
8、护林防火。近期持续干旱,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全力以赴抓好防火措施的落实。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防火队伍要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火情,确保拉得出、用得上,打早、打小、打了。
9、湿地保护。我市现有湿地面积29000余公顷。除滕州市滨湖湿地公园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外,其它大面积湿地尚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湿地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各区(市)林业部门从现在开始,要把湿地保护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10、荒山造林调查规划。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荒山要在今后5年内完成造林绿化的要求和省林业局的专项部署,扎实开展全市荒山造林调查规划,摸清荒山绿化现状,为全面消灭荒山提供科学依据。要处理好调查规划与春季林业生产的关系,抓紧组建调查规划队伍,确保3月初全面开展外业、5月底前完成内业和资料上报工作。
问:丁局长,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也是市林业局的一项主要工作。有听众借助热线向林业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强林业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严格依法依规执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您对此怎么看?
答:
问:我市是个以建材为主的城市,水泥厂很多,开山采石现象比较严重,对我市的生态环境有一定的破坏,林业部门对这个问题怎么处理的?
答: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我市建材行业很多,石料厂、水泥厂采石,据统计目前尚有290余家。由于历史原因,开山采石有的地方处于无规划、无秩序的状态,少数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无视《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非法乱挖滥采乱占林地,毁坏森林植被、破坏生态景观比较严重。对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分别做出批示,态度非常明确,必须坚决进行治理。近几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几大班子领导同志对非法开山采石、采矿毁林情况进行了视察,研究了治理的意见。林业部门也集中业务骨干对开山采石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录制了电视片,对全市开山采石建立了详细的档案。随着市人大《关于依法加强开山采石管理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开山采石管理的通知》的出台,对开山采石的治理,逐步走上了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好局面。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最近林业主管部门对山石资源明确了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要求企业到可采区集中开采,减少对森林植被的破坏。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开山采石的执法检查,发现违规采石,一律予以处罚。这样通过疏堵结合,我相信我市的开山采石工作会逐步走上正常轨道,依法采石、集中采石、限期恢复、疏堵结合会成为今后林业部门在治理开山采石方面的主要目标。
问:丁局长,最近几年我市植树造林成绩显著,但是随着私有林的增多,林权争议时有发生,那么,造林者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来确定自己的林木、林地权属,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可以通过申领林权证的方法来解决林木、林地权属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稳定和落实好林业政策。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切实做到每棵树、每片林都有其主,其合法利益都得到有效保护。申领林权证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初次申领林权证。《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第4条、第5条对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单位、个人所有的林木林权证发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另一种情况是林权证的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换发林权证。《森林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随着全社会关心林业,集体、单位、个人等多种形式承包造林,开发山区积极性的提高,林权证作为持有人的合法凭证,其持有人不是一成不变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林权证一般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问:丁局长,许多群众对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林木采伐证,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不很清楚,你能给详细解释一下吗?
答:根据《森林法》第32条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个人所有零星树木外,采伐林木一律应办理《采伐证》。这里的房前屋后一般指农村宅基地的范围,零星树木指零星分布的树木,相对成片树木而言。
办理采伐证时,申请人应提交如下列材料:①采伐申请材料也就是《林木采伐申请书》;②林木权属证明文件,如《林权证》等;③其他林业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报所属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核;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接到申请之日七日内转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采伐申请后,到现场查看采伐林木,来决定是否审批该采伐项目。
问:丁局长,对群众反映林业承包合同的纠纷问题,林业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答:林业承包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一种,对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能否及时解决、承包双方权利义务能否得到维护,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我想,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承包合同;二是谁来解决合同纠纷。单就合同而言,它是平等主体的双方达成的协议,林业承包合同就是合同双方即发包方(一般是村委会)和承包方(村民)就林木包括经济林、用材林等林种、林地的使用达成的协议,严格适用《合同法》、《农业承包合同法》。林业局是政府的业务管理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就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问题,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未赋予林业部门具有调处合同纠纷的职能。当然也不是林业部门一点问题不管,当出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承包的林木,林业部门就会依法做出处理。
对于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一是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委员会申请调解;三是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当前,随着我市的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相继来到我市,请问丁局长,在我市经营、加工木材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山东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山东省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收购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加工自用木材以及销售自产、自用剩余木材除外。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加工场所、经营资金、主要从业人员证明文件
(三)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提报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是时审查有关材料,并进行调查核实,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颁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一、累计经营加工木材总量,不超过当地木材生产计划和外地调入木材的合计总量。
二、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的身份明确,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经营资金在5000元以上
四、经营加工场所、设备和技术符合经营加工能力的要求
五、木材来源稳定、合法
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木材加工企业建有原料林基地
七、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当前我市有很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企业生产需要木材原料,还要运出木材加工品,请问丁局长,对于木材上路运输有什么法律规定?听说我市设有木材检查站,他们主要检查什么,承担什么职能?
答: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办理一车一证、随货同行,全程有效。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是采伐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文件;2检疫证明;3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木材检查站,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实施检查监督,是国家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市现有二处木材检查站上路检查,分别在滕州和台儿庄。木材检查站,自始享有国家法律授予的检查、制止、和扣留权,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二是查验森林植物检疫证;三是检查重点保护的以及列入我国签订的国际公约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凭证运输;四是检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木材的凭证采伐、运输及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的运输。五是在森林防火期,对进入山林的车辆、人员等实施防火宣传和检查。六是对偷漏林业金费的移交有关单位进行补征,防止林业金费的流失。
问: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问: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没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问:申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无检疫性病虫害;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和资金;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扶人员。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问:申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证书的林木种子试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除具前述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种繁育基地;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问: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有哪些?
答:①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但要遵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②林木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林木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③林木种子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林木种子 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问: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如何收费?
答: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2]2672号)的有关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每证15元调整为每套10元(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怎样办理延续手续?
答: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持证向原审核或发证机关申请延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许可证自行失效。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予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问: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进行处罚?
答:根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15号本周五:市公安局
本期《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到这里。如果您想了解《市民热线》节目中相关问题的答复情况和近期的参播部门,敬请查阅《枣庄广播电视报》或登陆枣庄广播网、枣庄纠风之窗网、枣庄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敬请拨打《市民热线》办公电话3358848,也可以编辑大写字母M加上您的留言,发送短信到1062856689。好,听众朋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