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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热线》080123
文章来源:枣庄电台 发布时间:2008-1-22 17:59:09 浏览次数:
《市民热线》——2008.01.23
[节目曲、广告]
  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这里是枣庄电台《市民热线》直播节目。您好!听众朋友,我是邢军,每周三、周五,由枣庄市纪委、监察局主办,市纠风办和枣庄电台共同打造的《政风行风热线》与您真诚面对。今天,1月23号,我们一同关注:
  1、听众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问题,市卫生局一一进行调查落实,《热线回声》,请听相关报道。 
  2、《政风行风热线》——今日嘉宾—枣庄市物价局副局长李玉宽。春节即将到来,我市物价部门如何稳定市场价格,确保市民舒心过节?如果您还想咨询涉及价格管理、收费和价格认定方面的问题,反映乱收费行为和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我市物价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有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拨打直播电话3311161、3312400参与节目,与嘉宾对话交流。另外,我们的节目现在正通过枣庄大众网、枣庄广播网同步直播,您也可以上网收听参与。
  好,以下是本期《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的详细内容,首先进入今天的《热线回声》环节。
[《热线回声》]
  欢迎收听《热线回声》。最近,市卫生局负责人参加了《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于听众反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问题,市卫生局在节目后一一进行了调查落实。下面,一同来听听市卫生局的答复。
  1、市中区齐村镇的王先生反映:他的妻子于去年10份生育,没有报销住院医药费。答复是,根据《市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管理办法》(市中政发[2007]36号)第二十四条第(九)款“妇女生育及计划生育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的规定,市中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向王先生做了解释说明,生育发生的医药费不予补偿。
  2、市中区邬先生咨询:参加新农合后,同一人在一个年度内分两次住院,能否将两次住院合并在一起报销。答复是,根据相关政策,对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患者,新农合按住院分次报销,不能将两次或多次住院资金和并在一起进行统计。
  3、薛城区沙沟镇王先生反映,为他人打工时受伤,不知治疗费用是否能在新农合中进行报销。答复是,根据相关政策,王先生在为他人打工时受伤,属于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雇用方承担,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4、高新区曹先生咨询,参加新农合后,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就到省级医院就诊,不知是否能够报销。节目后,高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向曹先生作了解释说明,根据高新区新农合管理办法,没有办理转诊手续,不能纳入报销补偿范围。
  5、张女士在浙江省参加新农合,咨询能否在我市进行报销。答复是,根据新农合试点政策,新农合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筹资和管理,张女士在浙江省参加新农合,应该在参加新农合所在县(市、区)进行报销。
【间奏】
以上是《热线回声》,稍后为您开通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
[投诉宣传带]
[《政风行风热线》]
  倾听百姓声音,关注民生民情,这里是由市纠风办和枣庄电台联手打造的《政风行风热线》。
今日嘉宾—枣庄市物价局副局长李玉宽。
  春节即将到来,我市物价部门如何稳定市场价格,确保市民舒心过节?如果您还想咨询涉及价格管理、收费和价格认定方面的问题,反映乱收费行为和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我市物价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有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拨打直播电话3311161、3312400参与节目,与嘉宾对话交流。另外,我们的节目现在正通过枣庄大众网、枣庄广播网同步直播,您也可以上网收听参与。
 问:枣庄市物价局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价格法》赋予物价部门许多职能,包括价格调控职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职能、价格管理职能、价格行政执法职能等。主要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规章、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根据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和省列入目录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组织开展价格、收费成本调查和价格听证工作;管理、指导价格鉴证、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区(市)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区(市)的价格、收费争议;负责组织全市物价人员和收费员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近期我市的市场物价情况如何?
 答: 去年以来,我市和全省、全国一样,物价上涨的压力越来越大,突出表现为成本上升的推力越来越强,企业要求涨价的呼声越来越高,群众对物价上涨的感受越来越深,物价由结构性上涨向全面上涨演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200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为3.9%,涨幅虽低于全省平均升幅0.5个百分点,但突破了年初确定的3%预期控制目标,创11年来的最高水平。
 2007年我市价格运行的主要特点:一是表现为结构性价格上涨态势。非食品价格指数为99.1%,工业消费品价格指数为98.0%,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为101.4%。核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指数)为99.0%,下降1.0%,这些分类指数表明居民消费价格未出现普遍上涨。二是价格水平持续上涨态势在年底有所扼制。1至6月价格平稳上涨,控制在3%以内,上涨幅度分别为1.9%、1.8%、2.3%、2.3%、2.4%、2.7%;7月份以后涨幅明显加快,11月份达到峰值,7至12月上涨幅度分别为4.1%、5.1%、5.9%、5.8%、6.3%、5.9%。三是食品类价格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直接动力。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升三降”,其中食品类达14.2%,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4.5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和省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逐步落实,我市食品类价格在高位上逐渐趋于平稳。根据市场定点监测数据显示,我市主要食品交易市场31个品种1月15日的交易价格,有18个品种与上月同期持平或略有下降;有13个品种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食用植物油和猪肉价格升幅较大。其中:散装花生油由上月同期每500克9.00元提高到10.00元,增幅达11.11%;五花猪肉每500克由11.50元提高到12.80元,增幅达11.30%。随着春节的临近,预计猪肉、食用植物油和部分蔬菜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上升。
 问:物价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稳定节日市场物价?
 答: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安定群众生活,我们按照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要求,对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和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对部门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办法》规定,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物价局提出了我市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的31家企业名单。
 二是暂停了市管提价项目。对已完成了立项、调研、成本监审、听证等法定调价程序,即将行文出台的城市管道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和市驻地除居民用热以外的非居民用热价格予以冻结;暂停受理所有市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提价申请。
 三是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启动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应急预案,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市场需求、市场价格和医药、汽油、柴油、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价格监测面,新设30个监测点,确保了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向更大范围传导,第一时间说明情况、引导舆论、安定人心。
 四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全市物价部门组织30余名工作人员,成立10个检查组,对影响较大的超市、商场、加油站等重要商品交易场所实施了价格巡查制度。今年1月15日又集中开展了天然气、石油管道液化气等专项检查。对可能出现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变相抬价,非法牟取暴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了强大的威慑作用。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扰乱市场秩序价格秩序的不法经营单位,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和心理预期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物价网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党委、政府稳定物价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心理。通过召开相关企业、经营单位和行业协会座谈会议,向生产、经营者发放提醒函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企业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六是进一步畅通价格咨询投诉渠道。提升了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和工作平台,加强了对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价格咨询和价格案件接访、查处制度,确保了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有效地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问:近期是否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调整政策出台?
 答:是的,近期我们调整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自来水价格、制定了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
 我们按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生态环境,尽快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执行到位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07年11月1日起,出台了我市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即,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户:居民生活用水,维持现行水平0.70元/m3 不动;普通类用水(包括经营服务、工业生产和行政事业单位)1.00元/m3,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桑拿、洗车、纯净水制造加工)1.10元/m3;使用自备水源用户:有《取水许可证》的1.20元/m3,无《取水许可证》的在依法关闭停止取用水之前1.80元/m3。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为使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不受影响,对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生活救济证》家庭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仍按原每立方米0.25元交纳,按提高后标准实行先征后返方式办理,具体由民政、建设、财政部门落实。
 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市物价局按照法定程序,于2006年10月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我市城市供水现状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市供水总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2007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在党的十七大后适时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07年12月初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自2008年1月1日抄见水表量起执行新的供水价格。
 调价前驻地供水价格是2000年10月调整的,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各类用水平均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11元,截止2007年11月1日前综合水价平均为每立方米2.19元。我市驻地供水价格水平在全省17个地级城市中最低。
 调整后的基本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含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95元提高到1.30元。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制度,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普通类用水(包括工业生产、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其中,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95元提高到1.8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30元提高到1.80元;经营服务用水部分由原来执行工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30元提高到1.80元,饮食建筑用水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每立方米1.80元不变。
 3、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浴、洗车、纯净水加工):由现行每立方米1.80元提高到3.60元。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现行规定标准和调整后的城市供水分类价格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30元,普通类用水每立方米0.4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0.65元。
 污水处理费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70元,普通类用水每立方米1.0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调整后的综合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30元;普通类用水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5.35元。调后综合水价平均为2.741元/立方米,在全省仍处较低位次。按照每户月均用水为5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1.75元,此次供水价格调整不会对城市居民生活造成大的影响。同时对低收入家庭实行补贴,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水价调整而降低。
 关于制定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方面:自2007年底起,我市逐步将现行供应的城市管道煤气置换为天然气。本次制定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符合《山东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的条件,我们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关于制定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方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程序规定,遵循补偿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的原则和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其他燃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核定了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1、居民生活用气(含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2.35元;2、非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2.70元;3、车用气为每立方米3.30元。
 问: 2008年我市物价部门将重点做好哪些方面工作?
 答:价格杠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物价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三次全会对稳定物价工作提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2008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稳物价、调结构、安民生、务发展、促和谐”。主要工作重点是:
 一是突出稳定物价,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继续完善价格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加强重点商品生产供应定点调查,科学分析价格变动趋势,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继续健全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预报预警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必要时依法采取涨价幅度控制或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平抑价格、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
 二是突出结构调整,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合理把握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和节奏,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适时疏导城市公交、供水、供热等领域的价格矛盾。科学把握政府调价措施出台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出现轮番上涨。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抓好超耗能加价、差别电价、降低小火电价格等价格政策的落实。按照补偿发电成本、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的原则,支持风力、垃圾、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快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开展资源价格和环境收费检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完善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促进固体危险废物处理产业化。
 三是突出群众利益,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电信、邮政、铁路、工商、质检、涉企收费检查、资源环境价格检查、涉农价格与收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解决好垄断引发的经济结构、收入分配失衡等问题。制定分行业成本监审实施办法,妥善处理价格改革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加强对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监管。积极探索监管方式,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适时组织市场价格巡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畅通群众价格诉求渠道,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扎实落实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主要农产品价格不大涨不大落。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研究制定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的支持性价格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一金、一储、两保”(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和农副产品价格低时保农民、高时保城市居民的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价格运行机制。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稳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巩固涉农价费公示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对不合理收费政策和标准的清理力度,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价格环境。
 四是突出服务意识,提高物价部门服务大局的能力。巩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取得的成效,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努力构建起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服务长效机制。通过明码实价、价格服务进万家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采集、公布制度,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畅通价格宣传渠道,努力打造“阳光物价”,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预期。抓好认证服务工作,加大价格评估“双认定”实施力度,加强对价格评估市场的管理。加强对《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五是突出提升素质,促进和谐机关建设。要通过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实际,立足本职,努力把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全市物价系统努力营造学理论、学法制、学政策、学业务的氛围,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长效机制,打造学习型团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物价系统文化建设,着力构建和谐个人、和谐家庭、和谐科室、和谐机关、和谐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本周五:市烟草专卖局
 本期《市民热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到这里。如果您想了解《市民热线》节目中相关问题的答复情况和近期的参播部门,敬请查阅《枣庄广播电视报》或登陆枣庄广播网、枣庄纠风之窗网、枣庄大众网。《市民热线》重播时间是下午4点,提供新闻线索敬请拨打《市民热线》办公电话3358848,也可以编辑大写字母M加上您的留言,发送短信到1062856689。好,听众朋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