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莲芬的一系列决策和动作,使煤矿建设和生产蒸蒸日上。随着煤炭产量的不断扩大,煤炭运输又成了公司发展的一大难题。
其实,早在中兴刚刚创办之时,张莲芬就已经意识到了煤炭的运输问题。公元1899年,他在给直隶总督裕禄的禀帖中就明确提出:“必须在枣庄修造铁路直达台儿庄,令所出之煤,悉由运河码头运销。”但因资金难集,这个计划在得到了“奉旨准允”后被搁浅。此后,张莲芬又上书禀请拨公款或准借德款,修建枣台铁路,但商部和山东巡抚没有同意。
为了筹集筑路资金,公元1906年5月,张莲芬在写给股东的信中恳切地说:“自矿至台儿庄,运煤铁路一日无款购造,即一日不能扩充大办,……尚希诸股东或任添新股,或转代招股,以期众擎易举,克奏全功。”诸股东终被说服,共集现银四十余万两。
张莲芬一方面与德商联络投资事宜,一方面聘请技术人员进行勘探测量,同时购买土地和物料。但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两年后才批准开工,公元1912年,枣台铁路全线竣工。
修筑这条长达百余里的铁路,在清朝末年,算得上是一项壮举。这条铁路从拟建到完工,张莲芬一直上下奔走呼号,但由于各级官僚的推诿扯皮,这条铁路前后竟历时达十二年之久。
枣台铁路开工后,张莲芬又奏请清政府同意修筑了与津浦线接轨的枣临铁路。
枣台、枣临两条铁路的开通,位于山东南部的枣庄便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重镇。枣庄的煤炭北可抵济南,南可达浦口,占据了整个长江下游市场。
不仅如此,张莲芬还修建了台儿庄、苏州、无锡、上海、连云港船运码头,购置轮船十六艘。枣庄煤炭不仅销往大江南北,还远销日本、东南亚、欧美诸国。
张莲芬认为,民族矿业是民族的脊梁,所以,他视煤矿公司为自己的生命,凡阻碍公司发展的事情,他都不作丝毫的让步。
中兴煤矿公司运行以来,峄县地方乡绅崔广澍等人,无视中兴煤矿公司“十里内不许民人用土法取煤”的矿权规定,先后在十里矿界内的小屯村和卓山等地方打井开矿。对此,张莲芬先后联合地方一些开明的官员对其进行了强行制止。崔广澍等人对此自然不满,便上告以张莲芬为首的中兴煤矿公司最初所定的十里矿界“或为四面,或为面积,故意不定”等等。同时,还伙同一些地主拒不出售中兴煤矿公司开矿所需之地。
张莲芬针对崔广澍等人制造事端、阻碍公司发展的行为,上书清政府下令保留中兴煤矿公司原矿界不动,将崔广澍“交地方官随时查看”,不许其干预“公司路矿诸事,否则要从严查办”。至此,这一风波才算平息。
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始终是旧中国阻挠工商业发展的顽症。因此,在中兴煤矿公司成立之初,张莲芬就上书清政府要求批准该公司出煤一吨“始征收税银一钱”,其余税银均免。但从公元1901年开始,清政府又先后向中兴煤矿公司增添了多种税金,除交纳最初的每吨一钱五分税外,其运煤船在运河上的淮安关还要纳每吨一钱二分的钞税,而南京、苏州、上海等地厘米捐局征收每吨煤一钱的落地捐,东台樊议厘捐还要煤商每吨交纳三钱的“正项”的“小费”。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严重地阻碍着中兴煤矿公司的正常运转,张莲芬对此万分焦急。他上书清政府说:“江南数省购洋煤已有数十年,岂不知中国亦有此产,中兴煤矿公司的煤正积极运往江南渐施抵制,可是各厘局却多方阻挠,致使中兴煤矿公司更无法与洋煤竞争。若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靠朝廷恤商之意。”清政府遂答应张莲芬的要求,不准各地厘捐局再增收中兴煤矿公司的税捐。
铁路水路交通的便利,苛捐杂税的取缔,中兴公司经过张莲芬的苦心经营,开始进入繁荣时期,并使公司成为近代我国的三大煤矿之一。
公元1915年2月,由于德籍工程师高夫曼的判断失误,中兴煤矿南大井突然发生透水和瓦斯爆炸,499名工人遇难,伤200余人,矿井被水淹没,损失十二万元,矿师高夫曼引咎辞职,朱培元代理总矿师。张莲芬受到强烈打击,忧民伤悲,加上长期的极其紧张繁重的工作,积劳成疾,于这年12月1日忧愤辞世,终年六十四岁。
从公元1881年初涉中兴,到公元1915年辞世于任上,张莲芬服务中兴三十五年,主政十七年。在创建中兴公司的艰难历程中,张莲芬百折不挠,殚精竭虑。他招股东、建大井、划矿界、排外患、修铁路、买船舶、建港口,排万难,把一个倒闭四年之久中兴矿局逐步建成生机盎然的中兴煤矿公司,堪称“唯一能与外人竞争之矿”。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张莲芬创办的中兴煤矿公司就像一颗璀璨的明珠,熠熠发光。
张莲芬辞世后,其子张学良(字仲平)继承父业出任公司董事。由于此后不久,东北军“少帅”张学良也入股中兴,为避其名,张莲芬之子张学良改名为张仲平。
为表彰和纪念张莲芬创建中兴煤矿公司的杰出功勋,经中兴煤矿公司股东会决议:除对其遗属赠一万元之外,并铸金像一尊,立于中兴煤矿公司办公楼前。其像赞曰:
在昔有宋,立国设监;
郁此壮图,有开必先;
使君戾止,历险排艰;
宝藏大启,神瘁力殚;
思公往绩,宁为身谋;
食公之德,其泽孔修;
铸金范形,峄山之陬;
矿人式此,万古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