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姜屯镇邢庄村13户村民因使用不合格化肥导致土豆减产的消费投诉案,在这个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13户农民获得化肥经销商91800元的补偿金。
据了解,姜屯镇邢庄村13户农民于今年2月份购买了这个市一家经销商的128袋化肥,用于今春马铃薯种植的底肥。然而,播种一个月后,他们发现大棚内的土豆有缺苗、断垄、苗黄、苗弱等现象。大家怀疑是使用的化肥有问题,为了验证判断,这些受害农户商量后,自行取样到滕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送检。经技术人员化验,此化肥系不合格产品。于是,农户们于4月25日来到滕州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随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经销商处按法定程序进行抽检。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检验后,又将样品送至异地再次检验,结果证明这13户农民使用的化肥中,钾、磷两种元素和总含氧量不足,确系不合格产品。
同时,为了进一步确定原因,滕州市消协又到农业局聘请了5位农业专家,专程到邢庄村受害田间进行现场鉴定,结果显示,土豆大棚缺苗率达29.2%、露地37.5%,与化肥有一定关系。经过滕州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最终由经销商由经销商一次性每亩补偿农户损失1800元,土地共计51亩,共补偿91800元。
据了解,此案是目前这个市消费投诉个案赔偿(单户)最高的一例。(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