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带着您的问题,说清您的难处。各位好,这里是由枣庄市委政法委、枣庄电台联合推出的《市民热线法制版》,我是琳娜。
首先给您介绍一下今天节目的主要内容:
(间奏)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热线提醒》为您连线相关职能部门。
今日嘉宾: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 ,为您关注 有关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 方面的 法律 问 题。听众朋友,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或者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稍后可以拨通两部直播电话3311161、3312400参与节目。另外,我们也正通过枣庄大众网或枣庄广播网同步直播,您可以上网收听参与。
节目的最后为您推出《百姓说法》: 中学生的股票交易损失由谁担责 。
〈间奏止〉
好,以下请听详细内容。
〈 热线提醒 〉
今年节假日调整之后,“五一”节将是一个小长假,那么,这个小长假的加班工资究竟应当如何计算?接下来我们为您连线到枣庄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工资科 李永丹 科长:
李科长,你好。
近日有这样一个传言,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拿到四倍工资,这种说法是不是有依据呢?
这些提法并不准确。
今年节假日调整之后,“五一”加班工资究竟是怎样计算的?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五一”上班的劳动者都能够领到加班费?
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节目的最后,能不能在就劳动者权益维护的话题来给大家提个醒?(如果企业不执行加班费如何维权等问题)
好,听众朋友,以上是〈热线提醒〉,稍后欢迎您继续收听并且参与《市民热线法制版》节目。
〈对话〉
欢迎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和我一同步入今天的〈对话〉,今天为您请到的节目嘉宾是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 。
徐 律师,你好。
首先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今天带来的案件的大致情况?
张某认为其弟建房侵犯其宅基地,因此向国土局反映其兄弟在建房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审批文件。国土局经调查认为其兄弟在建房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审批文件的问题。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张某认为被告国土局提交的证据是虚假的。合议庭要求张某对其主张举证,张某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原告无需举证。
一起来看涉及的法律问题。 1、什么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若不能提供证据,将在诉讼中承担不利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已 经是被较为普遍认知的 ,那么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何举证?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裁决,以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处理决定,而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诸法院时,被告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动地位,其实施行为时一般无须征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意,具有主动执法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负有举证的义务,这样才能体现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法律地位。
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延期提供证据或补充证据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的证据,在特殊情况下未能按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以及在诉讼中,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一种弥补方式,也是人民法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的体现。补充证据是举证的一种形式,被告在诉讼中补充相关证据的,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方可实施。《解释》第三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4、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并不必然排除原告的举证责任 ?
《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判决:因张某未对其主张举证,合议庭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能得到哪些警示?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依法行政负有举证责任,因此,不能简单地理解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应当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延伸。
附: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官司就是行政诉讼,即通常说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对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为了行使管理权,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公务行为。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市政机关的罚款等。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诉讼,不是行政诉讼。但不能认为只要被告是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有时行政机关也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公民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受理。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 哪些 条件 ?
1、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2、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从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经过行政复议的,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
3、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指出是什么行政机关作了何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哪些行政纠纷法院不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百姓说法》
听众朋友,《百姓说法》栏目每半个月提出一个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请您依据法律规定评点是非,我们将在节目中选择播出您的看法、想法,然后请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对这个问题进行评点,告诉您最终的答案。
《百姓说法》,邀您一起说法。本期为您推出的题目是: 中学生的股票交易损失由谁担责 。
虽然这段时间股票市场一直低迷,但之前火爆的 牛市 势头可是 吸引了 很多人 加入了炒股的行列。去年, 15 岁的中学生张某见做股票很赚钱,便想试一试,于是偷偷拿了家里的 8000 块钱,在某证券交易所开设了帐户,可是几次交易后,张某不但没有赚 到 钱,反而把 8000 块钱的本钱赔光了。这件事情被张某的父母得知后,要求证券交易所赔偿,证券交易所表示,股票买卖,有赔有赚,风险自担,不能赔偿。
那么, 中学生的股票交易损失究竟由谁承担责任 ?欢迎您参与《百姓说法》,您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3358848参与,手机和小灵通用户可以编辑大写字母M加上您的留言,发送到1062856689。
《百姓说法》,一个依法评论的天地,欢迎您的参与。
好,听众朋友,今天的《市民热线法制版》节目到这儿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听。本栏目法律顾问由山东恒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紫刚、李纬华担任。明天同一时间,枣庄市 人大 相关负责人将走进直播间。提供新闻线索敬请拨打《市民热线》办公电话3358848,手机和小灵通用户可以编辑大写字母M加上您的留言,发送到1062856689。如果您想了解《市民